为加强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庆阳市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庆阳市辖区内单位或个人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
二、受理范围
庆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核发放工作。
三、受理地点
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723室
四、申报材料
(一)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受邀人护照复印件(护照信息页清晰可辨,有效期6个月以上);
3.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的声明书(声明邀请主体与受邀人的关系,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保证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4.邀请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邀请函。
(二)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邀请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等);
4.受邀人护照复印件(护照信息页清晰可辨,有效期6个月以上);
5.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的声明书(声明邀请主体与受邀人的关系,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保证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6.邀请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邀请函。
(三)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庆探亲、结婚等私人事务
1.《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证明;
3.邀请人与受邀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4.近期往来证明(如信函、邮件记录等);
5.受邀人护照复印件(护照信息页清晰可辨,有效期6个月以上);
6.个人亲笔签名的声明书(声明邀请人与受邀人的关系,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保证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7.邀请人签名的邀请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六、特别提醒
(一)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须由市内真实邀请主体直接办理,对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受理。对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视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单位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邀请主体提供、补充规定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四)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及以上官员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五)本办事指南由庆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934—8612670
附件: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庆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