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为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市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了已建(在建)水库、重点防洪城镇、主要河流重点河段和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34-8212358
附件5.2018年庆阳市县(区)级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庆阳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