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快捷高效办理群众信访事项,集中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近日,庆阳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在市、县(区)实行三级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办法》规定,市、县(区)建立台账,实行“信、电、访、网”一体化调处机制,在受理、交办、转办、办理、答复等工作环节,围绕“三级调处”工作模式实施。调处工作以“事要解决”为核心、“群众满意”为目的、“案结事了”为要求,坚持清积案、消重案、化新案,努力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群众满意、息诉罢访。
《办法》规定,一级调处即责任单位分类调处,就是以责任单位为主体,对本单位本系统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接待、受理、协调、处理、交办或督办。二级调处即信访部门联合调处,就是由信访部门牵头,对一级调处未化解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组织,协调主要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参与会商,共同研究解决。三级调处即为党政领导重点调处,就是对二级调处后仍未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突发性信访事项,提请本级党政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办法》要求,所有调处事项由责任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做到一案一档,经一级调处结案的信访事项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归档,经二级调处结案的由信访部门确定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归档,经三级调处结案的由信访部门负责整理归档,进行规范管理。